花生油國家質(zhì)量標準的質(zhì)量要求
折光指數(shù)(n): 1.460~1.465
相對密度(d2020): 0.914~0.917
碘值(I)/(g/100g): 86~107
皂化值(KOH)/(mg/g): 187~196
不皂化物/(g/kg): ≤10
脂肪酸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0.1
豆蔻酸 C14:0 ND~0.1
棕櫚酸 C16:0 8.0~14.0
棕櫚一烯酸 C16:1 ND~0.2
十七烷酸 C17:0 ND~0.1
十七碳一烯酸 C17:1 ND~0.1
硬脂酸 C18:0 1.0~4.5
油酸 C18:1 35.0~67.0
亞油酸 C18:2 13.0~43.0
亞麻酸 C18:3 ND~0.3
花生酸 C20:0 1.0~2.0
花生一烯酸 C20:1 0.7~1.7
山崳酸 C22:0 1.5~4.5
芥酸 C22:1 ND~0.3
木焦油酸 C24:0 0.5~2.5
二十四碳一烯酸 C24:1 ND~0.3
注1:上列指標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 CODEX STAN 210-1999《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標準》的指標一致。
注2:ND表示未檢出,定義為0.05%。 5.2.1花生原油質(zhì)量指標見表1。
表1 花生原油質(zhì)量指標 項 目 質(zhì) 量 指 標 氣味、滋味 具有花生原油固有的氣味和滋味,無異味 水分及揮發(fā)物/(%) ≤ 0.20 不溶性雜質(zhì)/(%) ≤ 0.20 酸值(KOH)/(mg/g) ≤ 4.0 過氧化值/(mmol/kg) ≤ 7.5 溶劑殘留量/(mg/kg) ≤ 100 注:黑體部分指標強制。 5.2.2壓榨成品花生油、浸出成品花生油質(zhì)量指標分別見表2和表3。
表2 壓榨成品花生油質(zhì)量指標 項 目 質(zhì) 量 指 標 一 級 二 級 色澤(羅維朋比色槽25.4mm) ≤ 黃15 紅1.5 黃25 紅4.0 氣味、滋味 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無異味 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無異味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澄清、透明 水分及揮發(fā)物/(%) ≤ 0.10 0.15 不溶性雜質(zhì)/(%) ≤ 0.05 0.05 酸值(KOH)/(mg/g) ≤ 1.0 2.5 過氧化值/(mmol/kg) ≤ 6.0 7.5 溶劑殘留量/(mg/kg) 不得檢出 不得檢出 加熱試驗(280℃) 無析出物,
羅維朋比色:
黃色值不變,紅色值增加小于0.4 微量析出物,
羅維朋比色:
黃色值不變,紅色值增加小于4.0,藍色值增加小于0.5 注:黑體部分指標強制。 表3 浸出成品花生油質(zhì)量指標 項 目 質(zhì) 量 指 標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色澤 (羅維朋比色槽25.4mm) ≤ —— —— 黃25 紅2.0 黃25 紅4.0 色澤 (羅維朋比色槽133.4mm) ≤ 黃15 紅1.5 黃20 紅2.0 —— —— 氣味、滋味 無氣味、口感好 氣味、口感良好 具有花生油固有的氣味和滋味,無異味 具有花生油固有
的氣味和滋味,
無異味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澄清、透明 —— —— 水分及揮發(fā)物/(%) ≤ 0.05 0.05 0.10 0.20 不溶性雜質(zhì)/(%) ≤ 0.05 0.05 0.05 0.05 酸值(KOH)/(mg/g) ≤ 0.20 0.30 1.0 3.0 過氧化值/(mmol/100g) ≤ 5.0 5.0 7.5 7.5 加熱試驗(280℃) —— —— 無析出物,
羅維朋比色:
黃色值不變,紅色值增加小于0.4 微量析出物,
羅維朋比色:
黃色值不變,紅色值增加小于4.0,藍色值增加小于0.5 含皂量/(%) ≤ —— —— 0.03 —— 煙點/℃ ≥ 215 205 —— —— 溶劑殘留量/(mg/kg) 不得檢出 不得檢出 ≤ 50 ≤ 50 注1:劃有“—”者不做檢測。壓榨油和一、二級浸出油的溶劑殘留量檢出值小于10mg/kg時,視為未檢出。
注2:黑體部分指標強制。 7.2.1 應(yīng)逐批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7.2.2 按本標準5.2的規(guī)定檢驗。 7.3.1 當原料、設(shè)備、工藝有較大變化或質(zhì)量監(jiān)督部門提出要求時,均應(yīng)進行型式檢驗。
7.3.2 按本標準第5章的規(guī)定檢驗。 7.4.1 產(chǎn)品未標注質(zhì)量等級時,按不合格判定。
7.4.2 產(chǎn)品的各等級指標中有一項不合格時,即判定為不合格產(chǎn)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