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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塘養(yǎng)殖種植(魚塘可以種植什么)

來源:www.cisanotes.com   時間:2022-10-19 16:24   點擊:316   編輯:niming   手機版

海塘養(yǎng)殖種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fā)揮江河湖泊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qū)、蓄洪區(qū)、滯洪區(qū))。

河道內的航道,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第三條 開發(fā)利用江河湖泊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guī)劃、統(tǒng)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促進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

第四條 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國河道的主管機關。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該行政區(qū)域的河道主管機關。

第五條 國家對河道實行按水系統(tǒng)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之間的邊界河道以及國境邊界河道,由國家授權的江河流域管理機構實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河道主管機關根據流域統(tǒng)一規(guī)劃實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者市、縣的河道主管機關實施管理。

第六條 河道劃分等級。河道等級標準由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條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以及河道監(jiān)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加強河道管理,執(zhí)行供水計劃和防洪調度命令,維護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九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河道堤防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

第二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

第十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guī)劃,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wěn)定和行洪、航運通暢。

第十一條 修建開發(fā)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未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第十二條 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

橋梁和棧橋的梁底必須高于設計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設計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機關根據防洪規(guī)劃確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線路的凈空高度必須符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

第十三條 交通部門進行航道整治,應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機關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水利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門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在國家規(guī)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漁業(yè)水域進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設單位應當兼顧竹木水運和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并事先將有關設計和計劃送同級林業(yè)、漁業(yè)主管部門征求意見。

第十四條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設施,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并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臺兼做公路的,須經上級河道主管機關批準。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城鎮(zhèn)建設和發(fā)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城鎮(zhèn)規(guī)劃的臨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鎮(zhèn)規(guī)劃等有關部門確定。沿河城鎮(zhèn)在編制和審查城鎮(zhèn)規(guī)劃時,應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第十七條 河道岸線的利用和建設,應當服從河道整治規(guī)劃和航道整治規(guī)劃。計劃部門在審批利用河道岸線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河道岸線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等有關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第十八條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規(guī)劃進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調劑解決。

因修建水庫、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河道為邊界的,在河道兩岸外側各10公里之內,以及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河道,未經有關各方達成協(xié)議或者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禁止單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護

第二十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qū),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第二十一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水域和土地的利用應當符合江河行洪、輸水和航運的要求;灘地的利用,應當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規(guī)劃,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 禁止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設施、水文監(jiān)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jiān)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在防汛搶險期間,無關人員和車輛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頂泥濘期間,禁止車輛通行,但防汛搶險車輛除外。

第二十三條 禁止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河道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fā)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鉆探、挖筑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fā)掘。

第二十六條 根據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質條件等,河道主管機關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圍的相連地域劃定堤防安全保護區(qū)。在堤防安全保護區(qū)內,禁止進行打井、鉆探、爆破、挖筑魚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禁止圍湖造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進行治理,逐步退田還湖。湖泊的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禁止圍墾河流,確需圍墾的,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八條 加強河道灘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積。

第二十九條 江河的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毀。

第三十條 護堤護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單位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壞。

河道管理單位對護堤護岸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搶險的采伐,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條 在為保證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交通部門設立限制航速的標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駛。

在汛期,船舶的行駛和??勘仨氉袷胤姥粗笓]部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山區(qū)河道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地質、交通等部門加強監(jiān)測。在上述河段,禁止從事開山采石、采礦、開荒等危及山體穩(wěn)定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響行洪、航運和水工程安全,并服從當地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機關有權對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進行緊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huán)境保護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征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同意。

第三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河道主管機關應當開展河道水質監(jiān)測工作,協(xié)同環(huán)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條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并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第三十七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并報經人民政府批準,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

第五章 經  費

第三十八條 河道堤防的防汛歲修費,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財政預算。

第三十九條 受益范圍明確的堤防、護岸、水閘、圩垸、海塘和排澇工程設施,河道主管機關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業(yè)等單位和農戶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其標準應當根據工程修建和維護管理費用確定。收費的具體標準和計收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必須按照經批準的范圍和作業(yè)方式進行,并向河道主管機關繳納管理費。收費的標準和計收辦法由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凡對堤防、護岸和其他水工程設施造成損壞或者造成河道淤積的,由責任者負責修復、清淤或者承擔維修費用。

第四十二條 河道主管機關收取的各項費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設、管理、維修和設施的更新改造。結余資金可以連年結轉使用,任何部門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三條 河道兩岸的城鎮(zhèn)和農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組織堤防保護區(qū)域內的單位和個人義務出工,對河道堤防工程進行維修和加固。

第六章 罰  則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物體的;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稈植物的;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fā)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的。

(三)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工程安全標準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

(四)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的。

(五)未經批準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以及開采地下資源或者進行考古發(fā)掘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圍墾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護堤護岸林木的。

(八)汛期違反防汛指揮部的規(guī)定或者指令的。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堤防、護岸、閘壩、水工程建筑物,損毀防汛設施、水文監(jiān)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jiān)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護區(qū)內進行打井、鉆探、爆破、挖筑魚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的;

(三)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或者干擾河道管理單位正常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造成國家、集體、個人經濟損失的,受害方可以請求縣級以上河道主管機關處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河道主管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八條 河道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河道監(jiān)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 本條例由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魚塘可以種植什么

可以種植蓮藕,慈菇。

海水塘養(yǎng)殖什么好

血蚶又名泥蚶、螄蚶,是我國傳統(tǒng)的養(yǎng)殖貝類,在浙江、廣東、福建等一帶較多養(yǎng)殖,具有肉質鮮嫩、營養(yǎng)豐富的特點,而且價格便宜,是大眾化的海產品種,下面將血蚶的養(yǎng)殖技術提供如下,供參考;

采集苗種

泥蚶產期往往為秋季,可多次產卵,10月是采苗的適宜季節(jié)。通常在退潮后的灘面上,用刮板刮取0.5厘米厚泥層,裝入網袋內,洗去軟泥后過篩,將篩下的砂粒和蚶苗計數,播入越冬保苗池中培育。為提高附苗數量,可在自然產苗區(qū)留足親蚶,平整灘面,筑堤蓄水及蓄水投砂等改良灘質。

土池人工育苗是目前值得推廣的一種方法。土池可設在泥砂質的中潮區(qū),池子可大可小,主要工程為筑堤壩、建閘門和平整埕地等。育苗前,可進行清池肥水,做好親蚶的選優(yōu)工作。育苗時,先將親蚶經陰干刺激后投放靠閘門口處。開閘增大進排水量,造成流水刺激,可獲得精卵較好的排放效果。同時采取施肥、投餌、疏松灘面等措施,有利于幼體發(fā)育和變態(tài)附著。

越冬保苗

蚶苗采集后,冬季即將來臨,為避免冰凍和敵害危害,可在大潮能漫水的泥質高潮區(qū)建蓄水越冬池。越冬池以0.2~0.5畝、水深保持在20~30厘米為宜,每畝放5000萬粒左右,越冬成活率達95%以上。

移種增殖

泥蚶為廣溫、廣鹽性貝類,在水溫0~30℃、鹽度為15~30的海水中均能生活。但對底質要求較嚴格,喜生活于風平浪靜、潮流通暢的內灣以及有適量淡水注入的泥多砂少、底質穩(wěn)定的灘涂中。根據這些特點,在海區(qū)底質適宜的條件下均可移植放養(yǎng)。移植一般在春秋兩季進行,春季5-6月,季秋9-10月,播種在退潮后向灘面均勻撒播,每畝可播二齡的蚶500公斤左右。

蚶田蓄水養(yǎng)殖

養(yǎng)蚶場選好之后,根據地勢可將灘面順著潮流方向劃成若干長方形或長條形蚶田,每塊幾畝至十幾畝,蚶田之間挖小間隔,這是一種不蓄水的養(yǎng)殖方法。為縮短干露時間堤高攝食率和生長率,目前一些地方采取蚶田筑堤蓄水養(yǎng)殖法,使退潮后仍能保持水深20~30厘米,在畝放苗密度500公斤左右情況下,增產幅度1.5~2倍。

高潮區(qū)蓄水越冬

為防止二齡蚶苗冬季發(fā)生凍傷所造成的死亡,采取高潮區(qū)蓄水越冬法。管理期間應特別注意防止跑水。越冬每畝放成蚶密度為3500~4000公斤為宜。

在血蚶的養(yǎng)殖中,主要分為苗種蚶苗的采集、保苗、移種增殖、蓄水養(yǎng)殖等幾大措施,養(yǎng)殖戶應掌握好這些相關知識,做到科學飼養(yǎng)

海水池塘養(yǎng)殖

1、養(yǎng)殖設施

池塘面積以4-10畝為宜,深1-1.5米,坡比1∶2.5。池底平坦,底質以壤土為好,池坡土質較硬,池塘保水性好,水位易調控。水源充足,水質無污染。按照高灌低排的格局,建好進排水渠,做到灌得進,排得出。

2、放養(yǎng)前準備

徹底清池消毒蝦苗蝦種放養(yǎng)前20-30天,排干池水,清除過多淤泥,整修池埂,每畝用生石灰75公斤或漂白粉、漂白粉精等藥物,徹底清池消毒。

3、蝦苗蝦種放養(yǎng)

夏季放養(yǎng)模式。以放養(yǎng)當年孵化的第一批稚蝦為主,放養(yǎng)時間在7月中下旬,稚蝦規(guī)格為0.8厘米以上。每畝放養(yǎng)3萬-4萬尾。~(4)科學投喂

幼蝦階段,以輪蟲、枝角類、橈足類以及水生昆蟲幼體等為食,成蝦階段則兼食動物性飼料、植物性飼料。蝦苗、蝦種放養(yǎng)后,要適時追施肥料,培肥水質。在8-10月克氏螯蝦快速生長階段,多喂麩皮、豆餅以及青綠飼料,適當喂給動物性飼料。

5、日常管理

建立巡池檢查制度。每天巡池,發(fā)現異常及時采取對策。防逃防病。汛期加強檢查,嚴防逃蝦。做好病害防治和敵害清除工作。

海塘養(yǎng)殖種植基地

海塘蟶子養(yǎng)殖選好養(yǎng)殖地

1.養(yǎng)殖選擇在中、低潮區(qū)、以內灣或河口平坦且略有傾斜的灘涂地,要求潮流必須暢順和風平浪靜,也可在池塘養(yǎng)殖。蟶子生長在沙層下30公分處,所以對于底質要求較高,最好在表層要有幾厘米厚的軟泥,中間為泥沙混完,最下層為沙。同時它對于水質的要求也極為嚴格,要求海水比重在1.010-1.025之間,適宜生長水溫3-32度,喜弱堿性水體,pH值8.01-8.15。

2、蟶田整理

選擇合適的養(yǎng)殖場地后,就要對蟶田進行整理,首先要對場地進行耙土和翻耕,對底質較硬的地區(qū)進行深翻,然后耙細、整平等步驟,使土質變?yōu)槿彳?,適宜蟶子的生長。在播苗前,先要對其進行消毒滅菌處理,用漂白粉潑灑水體中,約2-3天后將水排空,再用茶籽餅,消滅蟶田中的小魚蝦以及螺類,防止其吃掉蟶子幼苗。

3、播種蟶苗

播苗時間南北方略有差異,南方溫度回升快,可在4月清明節(jié)前播苗,而北方則要在5月下旬播苗。播苗前先用木桶或塑料桶盛好苗種,再用海水洗凈泥沙,就可以進行播苗了,播苗可采用拋播和撒播兩種。拋播適用于埕面寬的蟶田,將蟶苗輕輕抓起,向埕面拋灑,無風時時,可幾人交叉拋播,有風時,順應風力拋播;而撒播則適應于埕面窄的蟶田,同樣輕輕抓起種苗,用力向埕面撒播。

水產養(yǎng)殖塘

池塘一般667平虧,居住地是60平方。有充足空間。

塘鲺的養(yǎng)殖

塘虱魚,學名叫胡子鯰,人工養(yǎng)殖具有生長快、產量高的特點,如果是低成本小規(guī)模養(yǎng)殖,比較容易管理,風險也要小一些,能夠創(chuàng)造一定的經濟效益。

一、先來了解一下塘虱魚的生長特點

① 生活習性:塘虱魚喜歡聚集性的生活在池塘底部,白天在陰暗的洞穴很少活動,到了晚上就會出來覓食,由于它屬于亞熱帶的魚類,不耐低溫,人工養(yǎng)殖就要控制好池塘溫度,當水溫低于8度時,就會發(fā)生凍傷。因此,在越冬期間,水溫要控在14度以上。

② 食性特點:塘虱魚主要吃動物性的餌料,而且吃食量比較大,可以超過自身體重的10%,對饑餓的耐受力比較強,在越冬期間,吃飽以后3~4個月不投喂餌料也不會出現問題。到了春季,水溫升高到15度時,就開始進食,當水溫達到20~32度時,對餌料的需求旺盛,此時生長速度也會加快。

塘虱魚的食物有天然的輪蟲、水蚤、水生昆蟲,還有一些浮游植物的嫩莖。人工養(yǎng)殖的條件下,可以投喂一些魚粉、蚯蚓、動物內臟、黃粉蟲等餌料,適當添加一些花生餅、玉米粉、麥麩等植物性的餌料。

二、建造池塘

① 池塘面積:池塘要在沒有污染的水域,進排水比較方便。低成本養(yǎng)殖,魚塘的面積就要小一些,這樣也方便管理,一般保持200~500平方比較合適,池塘太大,相應的成本也會增加。

② 池塘的要求:池塘池壁的坡度不能太小,塘虱魚有很強的逃逸能力,池壁最好是能垂直一些,不能產生緩坡。池塘里的水深保持在1.2米左右,要做好防漏水的措施,池底要安裝好進排水口,以利養(yǎng)殖期間進行換水。池塘里要種一些水花生、伊樂藻等水生植物,供塘虱魚棲息。

三、塘虱魚苗的投放

① 池塘消毒:在投放魚苗前的半個月,先要用20~30公斤/畝的生石灰給池塘消毒,殺滅池塘淤泥中的病原微生物,過一個星期后,再投放400~450公斤/畝的糞肥到池塘用來培養(yǎng)浮游生物。

② 魚苗投放:魚苗買回來以后,先要進行消毒,再按照養(yǎng)殖面積,控制好密度再投放,如果魚苗是6~8厘米長,投放密密度大約2600尾/畝。投放初期時,先不要投喂餌料,主要讓魚苗攝食水里的浮游生物,三天以后再投喂適口的餌料。

四、塘虱魚的飼養(yǎng)管理

① 餌料投喂:飼養(yǎng)期間餌料投喂量可以根據魚的總重量來算,一般保持在8%~10%比較合適,每天上午和下午投喂兩次,下午可以多投喂一些。餌料主要是以動物性的餌料為主,植物性的餌料為輔。動物性的餌料有小魚、小蝦、蠶蛹、蚯蚓、食品廠的下腳料等,植物性的餌料有米糠、麥麩、剩飯。為了降低成本,還可以養(yǎng)殖蚯蚓、黃粉蟲來喂魚。

② 日常管理:定期觀察水質,若是水體過瘦,要通過肥水來培養(yǎng)浮游生物,以降低養(yǎng)殖成本。高溫的季節(jié),8~10天就要加注新水,避免池塘水位過淺,水質惡化,隔半個月用12~16克/立方米的生石灰潑灑消毒,調節(jié)池塘PH值。每天要巡塘,預防鼠害,防止塘虱魚逃逸。

③ 越冬措施:到了冬天,水溫較低,不適合塘虱魚生長,池塘要蓋一個塑料膜的大棚,外面再蓋上一層草苫,提高池塘的溫度,大棚內要安裝小型鍋爐或暖氣,增加可調控水溫的設備,使冬天的水溫保持在14度以上。還可以用家庭的土方法,利用閑置的空調,安裝臨時的保溫設施來保溫,這種方法成本低,適合小規(guī)模養(yǎng)殖。冬天的時候,減小投喂次數,也是很好的越冬保暖措施。

五、塘虱魚常見的病蟲害防治

① 黑體?。喊l(fā)病以后攝食量減少,魚體瘦小發(fā)黑,嚴重的時候體內會產生紅色的斑塊,會浮頭于水面,直到死亡。此病多發(fā)在養(yǎng)殖前期,4~8月份是高發(fā)的季節(jié),當池塘水質污染時最容易發(fā)生。主要的防治方法是定期給池塘換水,避免水質惡化,可以用1毫克/升的漂白粉撒在池塘里進行消毒。

② 寄生蟲?。禾潦~發(fā)生寄生蟲病比較常見,主要是由于三代蟲、車輪蟲寄生在魚的鰓絲、體表部位引起,會造成魚類營養(yǎng)不良、消瘦、生長速度緩慢。主要的防治方法,車輪蟲用硫酸亞鐵加硫酸銅溶液進行潑灑;三代蟲可用敵百蟲溶液全池潑灑,也可以把病魚在高錳酸鉀溶液浸洗后再放回魚塘。

結語:小規(guī)模養(yǎng)殖塘虱魚具有很大的優(yōu)勢,最大的特點是養(yǎng)殖前期1~2個月的時間就可以長1斤左右,養(yǎng)殖4~5個月后就可以捕撈上市,一年可以養(yǎng)兩季,比起其它的魚種,經濟效益也要高一些,從事水產養(yǎng)殖的農民可以考慮飼養(yǎng)。

海塘養(yǎng)殖種植技術視頻

在沙灘上可以玩足球。

沙灘足球是一項很有吸引力的休閑運動項目,也是足球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球隊每隊由5名隊員組成,每場比賽有三個小節(jié),每節(jié)比賽12分鐘,在替換隊員方面沒有人數限制。其比賽過程基本上都是短兵相接,攻防轉換快,戰(zhàn)術運用相對簡單,所以,看上去沒有傳統(tǒng)足球那樣拖沓,場面更激烈,可以讓您盡享休閑運動給您帶來的無窮樂趣。沙灘足球還是傳統(tǒng)足球的一個重要分支,主要在體質訓練方面對傳統(tǒng)足球可以起到輔助作用。除了強化肌肉和關節(jié)機能外,踢沙灘足球還可以提高運動員的供氧能力。

海塘養(yǎng)殖種植技術要點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fā)揮江河湖泊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qū)、蓄洪區(qū)、滯洪區(qū))。河道內的航道,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第三條 開發(fā)利用江河湖泊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guī)劃、統(tǒng)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促進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

第四條 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國河道的主管機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該行政區(qū)域的河道主管機關。

第五條 國家對河道實行按水系統(tǒng)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之間的邊界河道以及國境邊界河道,由國家授權的江河流域管理機構實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河道主管機關根據流域統(tǒng)一規(guī)劃實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者市、縣的河道主管機關實施管理。

第六條 河道劃分等級。河道等級標準由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條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以及河道監(jiān)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加強河道管理,執(zhí)行供水計劃和防洪調度命令,維護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九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河道堤防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

第二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

第十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guī)劃,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wěn)定和行洪、航運通暢。

第十一條 修建開發(fā)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未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第十二條 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橋梁和棧橋的梁底必須高于設計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設計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機關根據防洪規(guī)劃確定??缭胶拥赖墓艿?、線路的凈空高度必須符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

第十三條 交通部門進行航道整治,應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機關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水利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門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在國家規(guī)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漁業(yè)水域進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設單位應當兼顧竹木水運和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并事先將有關設計和計劃送同級林業(yè)、漁業(yè)主管部門征求意見。

第十四條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設施,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并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臺兼做公路的,須經上級河道主管機關批準。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城鎮(zhèn)建設和發(fā)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城鎮(zhèn)規(guī)劃的臨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鎮(zhèn)規(guī)劃等有關部門確定。沿河城鎮(zhèn)在編制和審查城鎮(zhèn)規(guī)劃時,應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第十七條 河道岸線的利用和建設,應當服從河道整治規(guī)劃和航道整治規(guī)劃。計劃部門在審批利用河道岸線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河道岸線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等有關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第十八條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規(guī)劃進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調劑解決。因修建水庫、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河道為邊界的,在河道兩岸外側各10公里之內,以及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河道,未經有關各方達成協(xié)議或者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禁止單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護

第二十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qū),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第二十一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水域和土地的利用應當符合江河行洪、輸水和航運的要求;灘地的利用,應當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規(guī)劃,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 禁止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設施、水文監(jiān)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jiān)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在防汛搶險期間,無關人員和車輛不得上堤。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頂泥濘期間,禁止車輛通行,但防汛搶險車輛除外。

第二十三條 禁止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河道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fā)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鉆探、挖筑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fā)掘。

第二十六條 根據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質條件等,河道主管機關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圍的相連地域劃定堤防安全保護區(qū)。在堤防安全保護區(qū)內,禁止進行打井、鉆探、爆破、挖筑魚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禁止圍湖造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進行治理,逐步退田還湖。湖泊的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禁止圍墾河流,確需圍墾的,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八條 加強河道灘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積。

第二十九條 江河的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毀。

第三十條 護堤護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單位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壞。河道管理單位對護堤護岸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搶險的采伐,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條 在為保證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交通部門設立限制航速的標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駛。在汛期,船舶的行駛和停靠必須遵守防汛指揮部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山區(qū)河道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地質、交通等部門加強監(jiān)測。在上述河段,禁止從事開山采石、采礦、開荒等危及山體穩(wěn)定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響行洪、航運和水工程安全,并服從當地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在汛期,河道主管機關有權對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進行緊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huán)境保護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征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同意。

第三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河道主管機關應當開展河道水質監(jiān)測工作,協(xié)同環(huán)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條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并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第三十七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并報經人民政府批準,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

第五章 經  費

第三十八條 河道堤防的防汛歲修費,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財政預算。

第三十九條 受益范圍明確的堤防、護岸、水閘、圩垸、海塘和排澇工程設施,河道主管機關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業(yè)等單位和農戶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其標準應當根據工程修建和維護管理費用確定。收費的具體標準和計收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必須按照經批準的范圍和作業(yè)方式進行,并向河道主管機關繳納管理費。收費的標準和計收辦法由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凡對堤防、護岸和其他水工程設施造成損壞或者造成河道淤積的,由責任者負責修復、清淤或者承擔維修費用。

第四十二條 河道主管機關收取的各項費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設、管理、維修和設施的更新改造。結余資金可以連年結轉使用,任何部門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三條 河道兩岸的城鎮(zhèn)和農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組織堤防保護區(qū)域內的單位和個人義務出工,對河道堤防工程進行維修和加固。

第六章 罰  則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物體的;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稈植物的;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fā)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的。

(三)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工程安全標準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

(四)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的。

(五)未經批準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以及開采地下資源或者進行考古發(fā)掘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圍墾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護堤護岸林木的。

(八)汛期違反防汛指揮部的規(guī)定或者指令的。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堤防、護岸、閘壩、水工程建筑物,損毀防汛設施、水文監(jiān)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jiān)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護區(qū)內進行打井、鉆探、爆破、挖筑魚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的;

(三)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或者干擾河道管理單位正常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

塘鱧養(yǎng)殖技術

【養(yǎng)殖技術】:

  1、魚塘消毒:塘鱧的養(yǎng)殖池塘最好選擇在河口或港灣且淡水水源充足的沿海地帶。面積以0.5~1.5畝為宜,用石砌塘基,塘底鋪沙,且要平坦,排注水方便,水深1.5米左右。放苗前池塘要排干水,清淤后曝曬至池底干裂,曝曬后每畝用生石灰100~150千克或用漂白粉5~10千克消毒。

  2、魚塘肥水:魚塘消毒3~5天后,在池底鋪瓦筒、瓦片、大口徑竹筒、報廢大輪胎或灰色塑料管等作為棲息隱蔽物,然后用40目網過濾進水,水深60~80厘米,并施碳酸銨0.5~1.0千克/畝及過磷酸鈣0.05~0.10千克/畝肥水。

  3、魚苗投放:魚塘肥水3~5天后便可放魚苗,放種前一定要放魚種試水12小時以上,沒問題后才能放種。入池前的魚種可用5ppm高錳酸鉀溶液藥浴5分鐘左右,或用呋喃唑酮10ppm充氣藥浴消毒20分鐘。投放時要小心地從池邊不離水面放魚入池,對于活力弱的、死傷殘的魚種應及時撈起。

  4、放養(yǎng)密度:放苗時不同規(guī)格的魚種應按大、中、小分池養(yǎng)殖,避免殘食現象的發(fā)生,魚種放養(yǎng)密度應根據養(yǎng)成的具體情況而定。進排水條件好、水較深的精養(yǎng)池每畝放養(yǎng)規(guī)格40~60尾/千克的魚種4000~5000尾,條件差的,面積較大的(20~50畝)池塘每畝可放養(yǎng)2000~3000尾。

  5、水質管理:塘鱧對水質的要求不十分是嚴格,水溫13~32℃,比重1.008~1.018,pH值8.0~9.2,透明度30~50厘米,溶解氧4個/升以上,氨氮0.5ppm以下。一般每周徹底換水一次即可,如果鹽度高于5‰以上,要適當注入淡水。每隔10~15天用5~10千克/畝生石灰或0.4~0.5ppm強氯精或1.0~1.2ppm漂白粉全塘潑灑一次。

  6、餌料配置:塘鱧魚喜歡掠食鮮活或冰鮮的小雜魚、蝦、蟹、貝等,在人工養(yǎng)殖時選用的餌料品種主要是活的小型蟹類和面粉,小雜魚蝦、貝類肉為輔助餌料。投餌時用粉碎機將小蟹磨碎或用手工搗碎后加面粉20~30%,攪拌均勻后投喂。

  7、餌料投喂:塘鱧魚苗階段日投餌1~2次,成魚階段每天或隔天定時投喂1次,投餌量要根據魚的數量、攝食、水質、水溫、天氣等情況而定,一般投餌量為魚體重的8~10%,以40分鐘后基本上吃完為宜,餌料系數一般在15~18范圍之內。

  8、防暑越冬:在高溫季節(jié),尤其在烈日曝曬下,魚池一定要保持1.5米以上水深,放置的隱蔽物要多要小,以便魚分散棲息。冬天當水溫15℃以下時,一般不出來覓食,10℃以下開始死亡,在冬季之前應加強營養(yǎng)育肥,將魚移到避風或泥質好的塘,放置的棲息隱蔽物要大,可適當在其上面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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